2025年5月6日下午17:00,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存峰同志在八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相关事宜,现纪要如下:
4月27日,向当事人(威海市友佳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无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事人无意见后需要对该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经查,威海市友佳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30项的规定,“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威海市友佳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以下措施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没收违法经营产品1.5公斤;3、处以罚款2000元。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威海市友佳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销售案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