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伟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公共区域维修责任与资金问题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责任主体方面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针对老旧小区公共区域维修,由于老旧小区一般未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维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二、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由属地镇街统筹小区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对2005年以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2023年以来,环翠区已改造老旧小区18个,今年还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个。 近年来,环翠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积极引导水务集团、港华燃气公司、热电集团等专营单位出资对列入改造计划老旧小区的水、气、暖等专营设施进行改造,有效完善了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同时,强化与市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2024年以来已累计获批资金45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区级财政压力。
三、关于建立专项维修基金方面
2024年,我市修订《威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老旧小区纳入维修资金政策覆盖范围。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原则,积极引导老旧小区居民维修基金的收集归纳,后续我局将配合市级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扩大政策宣传,争取更多老旧小区居民缴存维修基金。
四、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方面
实施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工程,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政府补贴物业费等方式,引入多家品牌物业公司。对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小区,探索“社区领办物业”模式,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聘请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基础物业服务。同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与政策支持挂钩。
五、关于建立监督机制方面
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事项,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组织开展工程施工、验收、造价决算等工作;对居民共同出资维修事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筹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对上述事项由镇街社区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立了“事前交底、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压实参建单位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品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提案建议落实,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公共区域维修管理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联系人:崔文义 联系电话:5231734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