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威环市监处罚〔2024〕A015号 |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无证配制制剂案 |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无证配制制剂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威海和安家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91371002MACRCMQA6M | 1.关闭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及配制制剂的业务; 2.没收穿山甲片粉末3.6g、“皮炎一号”9瓶、“养发去屑”5瓶、“消肿膏”10瓶、“痔疮止痛”6瓶、“痔疮消肿”16瓶; 3.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4.罚款6888元。 合计罚没款7688元。 | 2025.5.13 |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威环市监处罚〔2024〕A017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丛圣浩 | 371002xxxxxxxxxxxx | 罚款1000 | 2025.5.13 |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威环市监处罚〔2024〕A027号 | 经营未经备案的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经营未经备案的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警告;罚款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张华伟 | 370402xxxxxxxxxxxx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 | 2025.5.13 |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