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总数3件,决定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威环发改字〔2022〕26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关于半月湾景区环海路辅线阶段性车辆限行期间观光游览车票价的通知(威环发改字〔2025〕6号),有效期至2030年4月22日。
二、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评估后决定废止《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该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 威环发改字〔2023〕21号 | HCDR-2023-0030001 | 202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