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在认领省、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区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基于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在卫生健康领域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二、依法编制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一)明确编制责任。区卫健局在认领省、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法编制全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二)统一编制要求。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监管依据等基本要素。原则上,下级编制的清单要素要与上级清单要素保持一致。
(三)动态调整清单。紧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公共卫生管理需要和机构改革实际,在修订部门权责清单的同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四)做好清单衔接。要做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保持不同清单中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律依据等要素一致。
三、依照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明确重点监管事项范围。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包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寄宿制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11类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从业单位。
(二)依法依规进行重点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纳入重点监管的从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做到年度全覆盖,全要素检查,对其他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推行非现场执法和基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科学划分从业单位风险等级,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前要充分了解被监管单位许可、处罚等基本情况,掌握检查具体内容。推行非现场检查和跨部门综合检查,涉企检查要依托“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开展,做到“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四)加强检查结果公开应用。行政检查结果实行分类处置,对检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3类检查信息,要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结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参考,并与行政许可、资质校验、信用评级、评先树优挂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