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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916K/2025-00865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事前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3-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5/03/31 10:07:0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走在前、挑大梁”,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落实质效为主题,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为主线,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心,统筹推动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分类精准实施监管执法,坚决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到“六个100%”,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扫码入企”报备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制证、送达审批流程,严格行政许可安全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等专项整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深查彻改、动态清零。编制区应急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实施以远程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线上+线下”执法模式,逐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省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系统的要求,做到执法检查事前报备、扫码入企、检查留痕、全程记录。公开执法检查事项和执法检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清单化”精准执法,推动企业照单履责。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突出严格精准执法。全国两会期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前后,配合市局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聚焦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领域重点企业,严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主要负责人履职等情况,助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大举报投诉、数据监测等线索的执法力度,精准查处证件造假、非法违法“小化工”等行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惩戒23条措施,倒逼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快推进高危工艺企业“三化”改造,强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违规动火等突出问题。工贸领域,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带动全员岗位责任落实;严抓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强化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以及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预防。严抓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探索高风险作业场所智能化管控。服务机构领域,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环翠区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保险机构提高风险评估管控能力,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作用。

(五)持续强化社会共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精准普法。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的落地实施,提升依法治理效能。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依法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目前,区应急局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5人,其中局机关14人、大队11人。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区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为22人(其中,局机关14×80%≈12人,执法大队11×90%≈1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5456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8天×22人=5456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90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456个工作日-3120个工作日-1430个工作日=906个工作日。

1.执法检查304个工作日;

2.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60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12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6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3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4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0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任务4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430个

1.值班34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21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3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休假等250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执法计划,严控检查频次。按照《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严格控制年度执法检查频次上限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检查“扫码入企”要求,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各有关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质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权限、程序规定,督促企业依法、有效处置各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符合包容审慎监管法定要求的,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处罚。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严格规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按时移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执法办案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主动向被检查单位作出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监督。强化涉企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整治逐利性检查、任性执法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罚款、查封扣押及停产整顿等行政措施,通过制度约束、案例警示等举措,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