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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5-0071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5-03-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威环审服撤字〔2025〕6号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3/20 09:37:0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被撤销公司名称:威海市永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威胜分部;

住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X3GWU17。

2023年8月21日我局接到姜丰娟举报反映,威海市永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威胜分部(以下简称“永兴公司威胜分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18日办理变更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公司的负责人。我局于当日将登记材料移送至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2024年12月16日我局接到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威海市永兴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威胜分部涉嫌冒名变更登记情况的调查情况》,显示永兴公司威胜分部2016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不是举报人姜丰娟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调查期间,永兴公司威胜分部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且将永兴公司威胜分部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未有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综上,我局认为永兴公司威胜分部2016年10月18日取得的变更登记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骗取登记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5﹞9号),公告期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听证申请;于2025年1月26日向举报人姜丰娟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5﹞10号),姜丰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综上,永兴公司威胜分部2016年10月18日变更登记时负责人的产生不是举报人姜丰娟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永兴公司威胜分部2016年10月18日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