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威海市环翠区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主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市环翠区惠之康大药店的医保协议关系;因医药机构停业或注销,我中心正式解除与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七店、威海市环翠区刘亚臣口腔诊所、威海盛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十八店的医保协议关系。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