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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9126E/2025-0092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部门办公会议
  • 成文日期:2025-01-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农业农村局专题会议纪要(2025第1期)

时间:2025/01/02 17:24:0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2日上午09:00,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关于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旗舰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宠物饲料案件情况专题会议,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贾存峰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旗舰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宠物饲料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经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旗舰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宠物饲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鉴于涉案商品生产日期为生产商篡改,篡改后肉眼难以发现,需借助紫光灯方能发现,违法货值金额只有60元,违法所得30元,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为首次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关于饲料销售的《提醒函》。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旗舰店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宠物饲料案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