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16:30,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关于鲁熙恩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件情况专题会议,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贾存峰主持会议,纪要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鲁熙恩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经查,鲁熙恩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认定本案属于一般违法程度,处罚内容为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2000元。经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对鲁熙恩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