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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4-4250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4-09-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威环审服撤字〔2024〕10号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09/23 16:03:4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被撤销公司名称:威海浩公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渔港路92号-10室;

法定代表人:李根;

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床上用品、水性涂料、工艺礼品、酒店用品、电源开关、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音响设备、电子设备、棉纺织品、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鞋帽、钟表、眼镜及配件、花卉、纸制品、办公用品、摄影器材、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制冷设备、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节能产品、 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照明设备、木制品、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健身器材、轴承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家居护理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3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MQRDL2W。

2024年1月30日,我局接到姜淳予举报反映,威海浩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公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公司的监事。我局于当日将登记材料移送至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经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浩公公司的设立登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没有异议,于2024年8月13日做出建议撤销浩公公司设立登记中监事备案的行政决定,并通过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于2024年8月20日公告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4﹞20号),公告期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听证申请;于2024年8月20日向举报人姜淳予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4﹞19号),姜淳予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综上,浩公公司设立登记时监事的产生不是举报人姜淳予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威海浩公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监事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