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威环住建行处字〔2024〕第14号 | |
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
被处罚人 | 名称 | 于* |
法定代表 | ||
案件违法 事实 | 威海市盛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参与建设的御龙山小区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现场基坑深度4.7米,根据《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验收,但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 | |
处罚依据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