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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60724B/2024-4228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4-08-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住建局关于于*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处罚决定

时间:2024/08/23 15:29:0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文号

威环住建行处字〔2024〕第14

日期

2024823

被处罚人

名称

于*

法定代表


案件违法

事实

威海市盛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参与建设的御龙山小区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现场基坑深度4.7米,根据《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验收,但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参与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