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红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企业简化慈善捐赠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翠区慈善总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与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发展。2023年以来,累计接受慈善捐款730万余元,发放善款物资等合计270万余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众3.5万余人次。今年以来,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暖心礼包派送”等多项活动,先后为困境学生、困境老人、妇女儿童发放生活及学习物资,环翠区慈善总会在扶贫济困、教育助学、扶老救孤、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履职尽责,有效提升困难群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以上来之不易的成绩都归功于广大的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无私的奉献。而在接收捐赠物资过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根据慈善法第四章慈善捐赠相关条例,为保障捐赠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对企业或个人捐赠物资给受益人,必须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提供捐赠物资意向函
2、提供物资接收单位接收的物资清单
3、产品合格证或本企业检测合格报告
4、采购发票或价值证明
5、发放明细清单
人大代表都红芳同志提出的建议,对于慈善总会日后在简化慈善捐赠手续工作开展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在特殊情况下,如接收单位物资发放不及时或出现储存期,发放明细清单不能及时提供等问题,慈善总会将及时和捐赠企业进行沟通,了解爱心企业捐赠的物资时间,掌握接收物资单位应提供发放明细清单的时效性,积极协调办理接收单位提供发放明细清单,以保证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的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税收的优惠政策,保证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热情和积极性,为慈善捐赠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梁伟 联系电话:5219836
环翠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