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8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威环司发〔2024〕9号
王若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旗使用,在我区形成尊重国旗爱护国旗良好氛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区司法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工作,梳理环翠区目前在国旗使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查找其他地市的相关政策,并与区委编办进行沟通探讨。据了解,南京市玄武区规定“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公安玄武分局和各办事处参加,对区内单位、商企、住户等国旗升挂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自贡市富顺县规定“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文化和旅游、外事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会同区委编办,学习借鉴外地优秀经验做法,根据环翠实际,提出确定相应监管部门意见,提升国旗使用的规范性。
联系人:姜凤岩 联系电话:5301623
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