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采购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环翠区淑蓉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案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4月3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辣椒。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购进辣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4月3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辣椒,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