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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4-02588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2024-06-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91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大海产品非法添加剂查处力度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5 14:18:5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海产品非法添加剂查处力度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威海因天然的地理位置和清澈的水质,赋予了海鲜肥而美、鲜而嫩的独特风味。作为威海的美食名片,和城市骄傲的象征,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始终为我局监管执法领域的重要环节,查处非法添加、处置不合格食品也始终是海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我局根据《建议》内容,现做出如下问题回复及工作开展汇报:

一、问题情况分析

针对海产品养殖销售过程中使用海水晶问题,海水晶是海水及盐化工的产物,主要是通过对海水或卤水进行蒸发、离心、浓缩等一系列过程而生产出来,保留了海水的主要成分,属于浓缩了的海水。海水晶本身性质确属工业盐,其不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安全法》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构成要件)。然而,在销售的暂养环节,用海水晶配制人工海水,是将海水晶用作海产品养殖环境的组成物质,而非海产品本身的组成原材料,其本质应类同于养殖环节使用的养殖用药,药品本身不能作为养殖物的组成成分,但可以起到改善养殖环境,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经过咨询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得知目前针对海水晶,国家尚未出具相应标准,部分养殖销售业户在用其配备养殖用水不能有效掌握合理配比浓度,或导致海产品附着吸收铅、砷、钡等重金属元素,易对人体造成相应损害。因此,我局可通过检验海产品重金属残留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海产品养殖及销售业户海水晶的配比使用操作,杜绝海水晶滥用造成的危害。

甲醛的水溶液为福尔马林,其属于非法添加物质,严禁添加在任何食品中,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目前对海产品的检验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多氯联苯、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土霉素、甲氧苄啶、甲硝锉、五氯酚算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二氧化硫、无机砷。据了解,抽检机构具备抽检海产品福尔马林残留的能力,在食品抽检过程中,能够将福尔马林含量监测纳入海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内容范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监督抽检。针对市场不合格率高、消费量较大的海产品,适当提高抽检频次,开展专项抽检,着力发现问题。2023年食品流通环节共开展区级监督抽检786批次,其中水产品69批次,占比9%,无不合格批次;完成市级监督抽检352批次,因系统权限不能查看非本级抽检信息和品种,故水产品占比无法统计。

二是坚持风险干预,实行快速检测制度。在威海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实行入市销售“批批快检”,2023年累计开展快检183058批次,其中水产品9512批次,占比5%,不合格5批次,已在上架前全部销毁。积极引导水产批发市场、西城农贸市场自主建立快检实验室,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做好入市查验工作,加强“源头管控”。

三是坚持民生为本,加强监督执法。检查水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体系。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构建监管全链条。我局通过省、市、区三级食品抽检工作,强化对海产品重金属残留值的检测,健全溯源机制,建立与海洋发展部门工作联动体系,强化海产品全链条监管,坚决杜绝海产品流通环节违规添加的非法行为。

联系人:江青纭;联系电话:5238331。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