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4〕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威海市环翠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完善职能配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动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职能,优化镇街机构设置。采取“减上补下”等方式,加大编制资源向镇街倾斜力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以数字技术赋能政府管理服务,打造15个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机关业务事项全面数字化。提速“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减证办、免证办、一码办”,探索“无证明”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推广应用,在政务服务、酒店入住、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提质扩面,打造10个以上面广量大、社会获得感强的典型场景。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智慧办、免证办和帮办代办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对标国内最优标准,擦亮“营在环翠 商通未来”品牌,提高涉企服务水平,打造“一键办事”新模式,实现涉企服务减流程、减材料、减打扰。持续实施涉企法律服务“十百千”工程,组织开展“律企同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解决更多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完善上级政策督导落实机制,推动上级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修订后的《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化、正规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适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编制区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抓好目录事项的审查落实和动态管理。持续规范决策制定程序,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6.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方案》,督导有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配备公职律师,实现应设尽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7.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深入开展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赋予镇街。综合采取定点或跨镇街派驻、明确责任人等方式,推动90%以上的区级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切实增强镇街执法力量,足额保障执法队伍用编进人申报计划,提升执法队伍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8.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深化涉企行政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持续推行涉企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积极推广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改革和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做法,进一步压减涉企检查频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加强执法领域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全面落实“不罚”“轻罚”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地为市场主体提供健康有序、宽松适度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9.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试点工作,听取群众诉求,提升监督质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避免出现裁量不当、一刀切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10.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操作手册,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操性。(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11.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深入分析灾害事故风险现状及趋势,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区级应急演练,组织开展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演练实效。(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2.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结合基层辖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风险隐患等实际,加强工作指导,整合基层辖区企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民兵救援力量等各方救援力量,采取与消防救援站共建、与景区或山海联勤工作站共建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加强镇街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六、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扎实做好信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稳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重点,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信访十条措施和“一案一策、一案一卷”“两见面、双签字”要求,狠抓信访积案攻坚化解。(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4.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行专调解、做强商事调解、深化律师调解,着力打造全链条、全周期、集成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强化“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行业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开展“大抓矛调中心规范行动”。稳妥推进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工作。加强优秀调解案例征集发布,努力擦亮环翠调解品牌。(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完善案件审理规则,统一裁量标准,优化办案流程,确保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能够“接得住、办得好”。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16.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落实《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案件承办责任,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导力度。深入开展旁听庭审观摩活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7.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工作思路,全面整合、梳理年度重点督办事项,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与针对性。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对各类督查行动实行统筹管理,避免督查泛化、越权督查。严格落实督查检查活动报批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减少督查频次,缩小范围。持续监督政府系统督查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违规开展督查检查的,发现一起,叫停一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数字化转型,不断优化政府网站专栏建设,提升政府网站智能服务水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公众诉求分析,加强部门会商,推动依申请公开由“公开—知情”单向参与模式向“受理公开—互动回应—解决诉求”良性互动转变,最大程度化解矛盾、解决诉求。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全覆盖,及时回应关切,优化咨询服务,不断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9.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化行政允诺管理,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事前乱允诺、事后不兑现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引导各采购主体规范开展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活动公信力。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案件全流程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0.提升合同管理工作质效。修订《环翠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强化重大合同疑难法律问题论证,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强化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及时化解合同争议,确保合同依法依约履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八、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21.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推动关键领域数字化应用创新。稳步开展智慧社区提标扩面行动,重点打造一批智慧城市应用场景,推动智慧社区覆盖率超过60%,不断提高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2.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持续夯实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健全完善数据资源“汇、治、用”体系,加快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数据赋能基层服务治理能力提升。拓展“鲁通码”应用场景覆盖范围,优化“一码通城”服务体验,不断提升大数据创新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3.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山东通”平台,推动行政执法检查业务线上办理。不断扩大移动监管覆盖范围,确保监管数据实时规范汇聚,实现执法人员监管信息“掌上办”,不断扩大移动监管覆盖率。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实现低信用企业监管行为全覆盖,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九、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4.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配合市级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做好材料申报、满意度测评、实地评估等各环节工作。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25.提升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质效。加强法治督察与全区总体督查检查工作的衔接,推动将法治督察列入全区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综合运用书面调度、函询督促、实地督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督察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加大专项督察、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推动问题整改、类案解决。科学设置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提升考核质效,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