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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4-0188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4-05-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时间:2024/05/21 09:26:0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3年9月27日我局接万华禾香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举报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村蓝玻汽车城8号物流货运站有一批正在装车的板材涉嫌侵犯我司“禾香”注册商标,是假冒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协同环翠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人员在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村蓝玻汽车城8号环翠区海霖通运输服务部仓库内及正在卸货的货车上查扣了“万华香刨花板、规格型号18.2440.1220 ( 507张)、规格型号9.2440.1220(20张)”。

经万华禾香板业有限责任公司打假人员现场鉴定,上述涉案板材非万华禾香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属于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通过对承运单位环翠区海霖通运输服务部的询问调查及其提供的物流发货单,显示收货人为“满洲里”、发货人为“188****7868”一手机号,因发货人手机号188****7868为空号无法联系上收货、接货人,上述板材至今仍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之规定,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涉案物品所有人领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631-5307136

联系地址:威海市青岛北路50-3号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