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新闻发布会

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4/29 10:56:2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科长 贾依琳: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海洋伏季休渔是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近日,我区印发了《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天,我们邀请区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焦鹏同志,区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钟如然同志,向大家介绍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首先请焦鹏同志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人 区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焦鹏: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做好2024年环翠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我区印发了《2024年威海市环翠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继续坚持最严厉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海上涉渔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现将相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四)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五)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休渔,辖区渔港容纳不下的,可以在威海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区海洋发展局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辖区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统一安排在省内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外省籍渔船因所在省份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等原因申请在我区休渔的,由该省份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安排。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六)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浒苔打捞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管理目标

为确保上述九项休渔规定落实到位,我们明确了以下五项管理目标:

(一)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必须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

(四)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形势稳定。

(五)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管理措施

为落实好伏休管理目标,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我区在综合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九项制度”:一是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二是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三是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四是渔业执法协作制度。五是船厂巡查制度。六是集中看管制度。七是统一处罚标准制度。八是行刑衔接制度。九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此外,《通知》和《方案》还对各部门和涉海镇街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伏季休渔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既需要各级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更需要社会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区海洋发展局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0631-5310830(工作日白天)、0631-5322942(节假日及晚上)。请广大市民发现违反伏休规定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我们将根据举报线索,立即予以核查处理,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科长 贾依琳:

好的,感谢焦鹏同志的发布。接下来,请钟如然同志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问题一 记者:

伏休期间市民如何吃到新鲜海鲜?

区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钟如然: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伏休期间虽然应休渔船不能出海作业,但目前辖区仍有不少途径可以提供海产品用以弥补伏休期间消费市场上的海鲜需求:

(一)除应休渔船外,还有不休渔的钓具渔船和远洋渔船都可以运回新鲜渔获物向市场提供。(二)伏休期间正是养殖水产品大量上市的时间,对虾、梭子蟹、鲈鱼、牙鲆、多宝鱼、石斑鱼等养殖海产品都可以在伏休期间出塘上市。(三)伏休开始前,很多渔业企业会将捕捞的渔获物进行冷冻或暂养处理,伏休开始后冷藏厂解冻的冰鲜海产品、部分暂养的海产品也可以供广大市民购买食用。

问题二 记者:

伏休期间我区如何保障渔港渔船安全?

区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钟如然: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们将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一是配齐渔港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加强港区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渔船停泊间距,留足消防疏散通道,完善消防、供电、垃圾和废油废水回收处置等各项设施,切实做好港内渔船防风、防火、防碰撞工作。二是扎实开展海上安全治理水平三年提升行动和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查渔港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有效情况,强化养殖渔船编组管理、编队生产,重处养殖渔船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渔业安全宣教工作,认真开展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全方位提升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四是坚决执行24小时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传递各类预警信息,守听全国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95166”,对突发险情或事故,第一时间积极妥善组织开展救援。

问题三 记者:

伏休期间我区休渔渔船怎样进行转港坞修?

区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钟如然: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我区休渔渔船坞修原则上在环翠区内进行,由区海洋发展局批准,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市内跨区市坞修的,由区局报市支队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区局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报省执法监察局批准。伏休期间,未经批准我区渔船不得跨省坞修。

(二)5月1日前已经开始坞修但休渔开始时尚未结束的,按照转港申请批准程序办理。伏休结束前10日内,原则上不再批准省内跨市坞修申请。所有的坞修申请及办理,原则上通过伏休管理系统和“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科长 贾依琳: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与我们联系。感谢各位记者的大力支持,感谢两位发布人的解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