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翠区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继续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抓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一条工作主线,抓住进货(入场)查验和销售记录两个关键环节,突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三类重点主体,不断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化落实,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年度工作要点
(一)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食品销售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以符合实际、管用好用为原则,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个体工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2.开展对标提升,选取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打造落实主体责任样板。鼓励选取信息化管理基础较好的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指导优化完善系统功能,以信息化手段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要求,提高风险管控实效。
(二)健全制度加强宣贯
3.细化明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入场
销售者主体责任和监管要求。针对大型商超现场制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开展调研,制定合规经营规范和监管措施。研究管用措施,加强小规模食品销售者、食品摊点监管。
4.以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81号令及《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宣讲解读。
(三)强化重点主体监管
5.加强连锁食品销售企业监管,重点对连锁门店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设立、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直接入口食品防护管理等方面的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监管,对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6.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等管理义务,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落实抽样检测、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要求。
7.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整治假冒伪劣食品,推动农村地区食品供货商、经营店规范建设,2024年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四)深化智慧信用监管
8.持续推进食品流通智慧监管模块应用,组织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等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销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完善食品销售领域信用分类及结果应用指导意见,推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实现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总部风险等级评定全覆盖。持续向上级农批市场监管系统汇聚数据。
9.组织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本年度内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
二、行政检查方式、频次
(一)食品流通科主要采取督导检查方式。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供货商、商超、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农村食品销售者、农村大集、保健食品经营者以及各级抽检监测检出多批次不合格或问题产品的经营单位。
(二)各监管所主要采取日常监管形式。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每两年应达到一次全覆盖,其中一体化系统中D级食品销售单位应每季度达到一次全覆盖。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供货商、商超、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农村食品销售者、农村大集、保健食品经营者以及各级抽检监测检出多批次不合格或问题产品的经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流程。检查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结束时填写日常检查表,汇总存档,并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系统,录入时要注意问题发现率和完成闭环整改。
(二)聚焦问题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应组织回头看检查,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