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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4-00904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4-03-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3/15 15:23:3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下列单位,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冉冉,联系电话:0631-5307517,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


处罚单位名单:

威海贵海纸业有限公司

威海福禄庄园有限公司


附件: 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