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下列单位,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冉冉,联系电话:0631-5307517,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
处罚单位名单:
威海贵海纸业有限公司
威海福禄庄园有限公司
附件: 吊销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