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大精准普法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桥头镇2024年普法工作计划,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八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保障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两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全面深化依法治镇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普法责任落实,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镇中的基础作用,紧紧围绕镇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全镇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我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制桥头、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加大《宪法》《民法典》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健全普法联系点制度,探索方式方法,积极构建依法治镇创建为龙头,法治村组创建为支撑的多层次多领域创建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各类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依法办事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组织、青少年、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组织、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及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并在学习结束后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反馈。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
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警校共育”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调整充实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依托村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切实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村民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积极建立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制度,不断推进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同时发扬创新精神,开展具有本村特点、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村要高度重视,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分解落实“八五”普法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桥头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村委会、各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镇政府结合干部管理,应当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村委会、各单位、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做好自身以及管辖范围、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基层基础。依靠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法治示范基地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胄。建立规范普法队伍,加强对法制宣传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的培训、管理、指导和宣传表彰,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特别要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四)落实经费保障。镇财政部门应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上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制定本镇经费保障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足额拨款、专款专用。各村委会、各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桥头镇人民政府“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
1 | 镇纪委监委 |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 |
2 | 党政办 | 档案法、威海市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法实施办法、保密法(区委机要、保密局)等,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密法、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等(涉及国安办职能) |
3 | 政工办 | 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 |
4 | 宣传办 |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涉及网信办职能),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等(涉及文联职能) |
5 | 老干部办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
6 | 镇人大 | 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等 |
7 | 工会 | 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 |
8 | 区委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 |
9 | 妇联 | 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 |
10 | 党政办 | 信息公开条例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等,外事行政法、护照法、涉外经济法、涉外企业法、涉外诉讼法等(涉及外事管理行政职能) |
11 | 民政办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 |
12 | 司法所 | 宪法、立法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人民警察法、戒毒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
13 | 财政所 |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船舶吨税法、注册会计师法、国家金库条例、国库券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彩票管理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契税征收规定等 |
1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 |
15 | 农业办 |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名胜风景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涉及林业局职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 |
16 | 城建办 | 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威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威海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威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 |
17 | 水利办 | 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市节水用水条例等 |
18 | 经贸办 | 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对外贸易法、拍卖法、反垄断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 |
37 | 卫生健康办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
19 | 退役军人事务办 | 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 |
20 | 应急办 | 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 |
21 | 统计站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威海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 |
22 | 信访办 | 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 |
23 | 派出所 | 刑法、刑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人民警察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户口登记条例、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等 |
24 | 环保办 |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