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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4-00588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食品安全监管
  • 成文日期:2024-02-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4/02/05 14:35:3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流通单位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环翠区亮彤果蔬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

(一)产品控制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11月9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蕉。

(二)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少,违法所得较少,能够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收款收据及快速检测报告单照片打印件等材料,且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提供不合格批次香蕉供货商的信息以便进一步追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3年11月9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