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威环科发〔2023〕1号),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专利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请按要求报送。
一、扶持对象
(一)扶持对象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的专利权人。
(二)奖励资助年度内,相关市场主体未发生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大事故事件。
二、申报内容
(一)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1.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培育。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创技术专利化3项(含)以上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专利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附件3)查找)。2.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①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②当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原创发明专利(已经申报过的不能重复申报);③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申请日期需2013年之前,已经申报过的不能再次申报,每个企业年度限报3件)。
(二)本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职务专利。
(三)本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且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的企业。
(四)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五)代理环翠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当年成功授权5件(含)以上且纳入环翠区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专利代理机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专利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附件3)查找)。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除填报《环翠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外,需同时根据申请类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1.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培育需同时提交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明细表(附件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均需加盖公章;2.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申报材料:①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需同时提交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附中文翻译,盖公章);②当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原创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交国知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需附质押登记专利明细,盖公章,已经申报过的不能重复申报);③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申请日期需2013年之前,已经申报过的不能再次申报,每个企业年度限报3件),需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出具的最新一次专利年费缴费收据(发票)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发明专利明细表(附件2)。
(二)专利奖需同时提报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认定材料(盖公章)。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需同时提交首次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需同时提交认定材料(盖公章)。
(五)专利代理机构补助需同时提交服务合同复印件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四、补贴标准
(一)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1)高价值发明专利企业培育。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创技术专利化7项(含)以上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7万元奖励;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创技术专利化5项(含)以上不足7项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年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创技术专利化3项(含)以上不足5项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2)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企业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②当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原创发明专利;③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对符合上述条件任意一项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只奖励一次,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7万元、3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进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且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四)代理环翠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当年成功授权5件(含)以上不足7件且纳入环翠区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专利代理机构,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代理环翠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当年成功授权7件(含)以上不足10件且纳入环翠区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专利代理机构,扶持最高不超过7万元;代理环翠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当年成功授权10件(含)以上且纳入环翠区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专利代理机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补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1件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只能由第一申请人申请补助资金,其他专利权人需提供放弃专利补助证明(盖章或签字)。
(二)因单位更名或其他原因致使单位名称(户头)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或“情况说明”或“公司关系证明”。
(三)材料一式2份,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每页加盖公章,个人申请每页需要专利权人本人签字。
六、受理时间
2024年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请。
联系方式:5307139
地 址:青岛北路50-3号环翠区市场监管局304
附件:1. 环翠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
2. 授权发明专利明细表
3.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