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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1746/2024-44052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 内容分类:“十四五”规划
  • 成文日期:2024-12-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时间:2024/12/24 16:10:5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鲁教基字〔2022〕11号)《威海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巩固前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深刻把握教育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公益普惠为基本方向,以安全优质为基本要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健全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构建广覆盖、保基本、促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着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健康发展。坚持科学保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总体目标。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相对就近入园。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明显扩大,省级一类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75%以上。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教师待遇明显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保教质量培优行动。 

1.提升保教科学化水平。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具体项目为依托,分层分级推动游戏研究和教学改革,建立常态化交流展示机制,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的学习和发展经验。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和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科学衔接。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巩固《环翠区幼儿园一日活动流程规范手册》研究实践成果,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在资金、资源和师资方面,支持鼓励普通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

2.提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严格落实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办法,加强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参加省市分类评估认定。落实《环翠区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方案》,通过“1+1”“1+N”模式,发挥优质示范幼儿园、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试点园、安吉游戏实验园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资源共享、专题培训、送教到园、影子跟班、观摩研讨、交流分享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园、薄弱园、民办园的结对帮扶力度,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更多幼儿园辐射和发展。定期组织开展优质课、优秀游戏案例、教学能手等评比活动。

3.提升教科研指导实效。重视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加强教科研人员梯队建设,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每个教研责任区选配一名兼职教研员。制定《教研责任区建设加速提质实施意见》,巩固教研责任区建设成果,全面落实区域教研、教研指导责任区和园本教研制度,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研体系,做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实现“幼儿园-园际-教研责任区-教研共同体-区级”五级立体教研的常态互动。加强教研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立足本园实际,聚焦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以课题和项目研究为载体,选准突破口,集中专业优势力量,着力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难题,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4.强化家园校协同育人功效。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游戏中,重视情感熏陶和行动体验,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以幼儿园为单位,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提高家教指导水平和家园沟通技巧、能力的园内培训学习,提升家园共育水平。以教育满意度提升为抓手,积极回应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利用自然、社会和文化资源,密切家园协作,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家长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二)实施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行动。

5.调整优化幼儿园规划布局。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为依据,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建设。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分布与变化趋势等因素,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和资源预警,适时调整城市居住区配套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本区域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巩固“大镇2-3所中心园、小镇1-2所中心园”的办园格局,“十四五”期间,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全区新建、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6处,增加学位1800个,幼儿园“大班额”现象基本得到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6.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持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在学龄人口增长较快的区域,加强用地保障,确保新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如在管理上存在困难或停办的,原则上应移交教育部门按公办园管理,不能承包民营;原以公建(租)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幼儿园,应由举办方收回,由教育部门按公办园管理,确保公办属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7.严格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幼儿园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及时将方案推送至教育主管部门。主体及装修方案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配套幼儿园权属归区人民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附属配套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等全部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旧城改造、插建居住区楼盘、易地搬迁安置区要充分考虑幼儿学位需求,优先考虑老城区幼儿园补建、搬迁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作。学校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要优先改建为幼儿园。幼儿园竣工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8.全面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三项指标达标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100%达标。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重点支持强镇筑基省级试点乡镇提升办园水平。全区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玩具材料种类丰富,数量充足,以低结构材料为主,能够保证多名幼儿同时游戏的需要,图书注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特色,富有教育意义。探索学前教育全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三)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增效行动。 

9.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严格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生均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日常办公、教师培训等,严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偿还债务、平衡预算等。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将年度生均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将年度生均经费预算总额的10%用于游戏材料更新和图书采购,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随园保教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0.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环翠区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150%。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学前教育经费。加强价格监管,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11.完善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幼儿园类别和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对城镇居住区配套的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可减免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探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制定延时服务政策。

(三)实施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赋能行动。

1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建立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监测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心理问题筛查。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继续推进“开园第一课”教师集体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宣誓制度的落实,持续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深入落实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压实幼儿园园长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教。

13.加大教师配备力度。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含人员控制总量)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在园幼儿数量变化较大时,可在学年转换期间,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报区编办审核批准后适时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力争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含园长)在编人员(含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比例逐年提高。幼儿园根据需要增加男性教师的数量,优化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公办幼儿园提供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

14.提升教师培养培训水平。建立“先证后聘”制度,将学历和持证情况作为园长及幼儿教师岗位聘用的基础条件,新入职幼儿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所有园长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督促和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年本科以上学历达55%以上。制定和完善教职工分层培养和培训规划,落实五年周期内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发挥“四名”人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辐射引领作用,开展新一轮幼教队伍全员培训,重点提升园长课程领导力,业务园长和骨干教师课程指导和游戏观察能力,探索实施以“阳光心态、书香气质、游戏素养、保教能力”为基因的环翠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路径。扎实做好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园长和骨干教师等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训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30%。

15.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结合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落实省定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幼儿园聘用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依法保障非在编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聘任、业务培训、教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实施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提质行动。 

16.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落实区政府和乡镇(街道)、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监管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动态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行动态监管。健全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疏堵结合原则,不断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质、等级、收费模式等)纳入区政府信息系统。严格实行幼儿园年度检验制度。园长及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7.强化规范管理和过程监管。组建区级保教质量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队伍,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每5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对幼儿园实施1次入园督导。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幼儿招生工作,探索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一网通办,指导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划定服务范围,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幼儿园不得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使用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以及违背保育教育规律等内容的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物品,不得泄露儿童和家长的信息。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加强卫生保健和营养膳食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科学、精准、有效,切实筑牢师幼健康和生命安全防线。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健全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按规定开展体检、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及病儿隔离和因病缺课儿童追踪登记等工作。加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建设与设备配置规范》DB37/T4199-2020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实施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营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 》等操作规范,根据时令及幼儿特点制定带量食谱,重视体弱儿、肥胖儿的矫治和管理,严格落实园长陪餐制。

19.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继续加强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巩固应急救护培训成果。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部门、各镇街要对照文件,明确各自职责,全力扎实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大考核督查。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新型城镇化考核和对区直各部门、镇街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中。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重点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教职工配备和待遇保障等进行专项督查,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部门、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科学育儿知识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