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有关殡葬领域价格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殡葬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的商品需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1.殡仪馆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不得高于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合理制定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3.公墓经营单位销售公益性公墓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自主定价的经营性公墓,不得实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4.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与有合作关系的殡葬服务机构达成垄断协议,不得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不得以强制搭销或捆绑服务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请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环翠区市场监管局价监科 0631-5308707
环翠楼监管所 0631-5224702
鲸园监管所 0631-5235315
竹岛监管所 0631-5313658
孙家疃监管所 0631-5126315
嵩山监管所 0631-5313315
张村监管所 0631-5759315
温泉监管所 0631-5374315
羊亭监管所 0631-5764315
桥头监管所 0631-55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