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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9126E/2024-42828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申请政策
  • 成文日期:2024-10-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10 10:25:08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2024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决定将中央财政下拨的1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我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和家庭农场示范场4,为科学、高效、公平合理地利用好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奖励范围

    申请主体需符合以下内容中的其中任一项项目要求。

)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原则上2023年度已获中央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可申请。

二、考核内容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一票否决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一票否决:

1.未实际经营的,包括列入空壳社处置名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3.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经查证属实的;

4.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处理的;

5.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处理的;

6.其他情形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整改的。

三、考核措施及资金确认

(一)镇街实施初步考核。各镇街将扶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通知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由各示范社(场)根据方案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各镇街成立考核小组对提交申请的示范社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原则上,羊亭镇、温泉镇、桥头镇,每个镇至少推荐1家示范社、2家示范场报区农业农村局,其他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二)成立考核小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乡村建设科、产业发展科、推广培训科、种植业科、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等。

(三)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小组对各镇街提报的示范社考核打分,具体如下:

1.资料审查。审查示范社、示范场的文件、证件、财务账簿、相关档案等各类资料。

2.实地检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基础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系统建设、生产加工现场、产品等。

3.验收评分。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规定及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分别确1家示范社和4家示范场。

(四)资金确认。考核通过的示范社获得6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每家示范场获得3.25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按照程序公示后予以发放。

四、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示范社(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国内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拓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2.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3.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服务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承担政府组织的涉农项目建设。

 

邮箱:nyjjgzyx@wh.shandong.cn

联系人:王冬梅  丛蓉

联系电话:523690234114

 

    附件1环翠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环翠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评分表.docx

 

 

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