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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1-04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1-04
  • 发文字号:威环审服复〔2024〕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威环审服复〔2024〕1号


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威海市环翠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威海市环翠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青岛市工程咨询院《关于报送<威海市环翠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青咨业〔2024〕6号)、《威海市环翠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节能报告》修改版(以下简称《节能报告》修改版)均悉。该项目的项目代码为2304-371002-04-01-327932。经审查,原则同意《节能报告》修改版,具体意见如下: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预计2025年完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1047.56吨标准煤,等价值约2569.90吨标准煤。其中主要包括:电力852.37万千瓦时,折合1047.56吨标准煤。

二、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修改版选定的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实施阶段应选用高效节能或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技术和设备,用能设备能效标准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能源消耗总量 10%以上,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四、请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修改版,对项目设计、开工、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中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关于将该项目纳入本区能耗双控的承诺,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请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预计建成时间 2 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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