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关于印发《环翠区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规范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环海字〔2023〕8号
局有关科室、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各远洋渔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能力,坚决遏制涉外违规事件发生,推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海洋发展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远洋渔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环翠区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规范提升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2023年9月21日
环翠区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规范提升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会议精神,立足当前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环境,聚焦制约远洋渔业行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推进远洋渔业企业规范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推动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部局、省厅及市局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化内部治理、完善制度措施、聚焦重点环节、补齐弱项短板、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履约能力,筑牢产业发展基础,保障远洋渔业发展行稳致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规范提升年”行动,加强培训、完善制度、强化督导、严惩违规、提升素质,推进船舶注册标识、船位监测、公海转载、兼捕作业等环节易发多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内部治理、船员管理等薄弱环节明显改善,推动远洋渔业履约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不履约情形明显减少,远洋渔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远洋渔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远洋渔业企业内部治理提升行动、远洋渔业船员权益保障提升行动、远洋渔业履约创新提升行动、远洋渔船安全管理提升行动”等五大专项行动。
(一)远洋渔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动。重点就远洋渔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履约管理、安全生产、履约创新等方面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实现行政主管部门、远洋渔业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培训教育全覆盖;全面梳理近年来远洋渔船违法违规和不履约情形,重点强化培训。各远洋渔业企业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完善年度培训计划,在远洋渔船出港前或回国后,对所有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进行集中培训;远洋渔船在境外作业期间,船长要经常性组织船员开展安全生产和履约管理培训。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于10月15日前报区海洋发展局备案。
(二)远洋渔业企业内部治理提升行动。各远洋渔业企业要认真对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重点对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渔船证书证件、项目实施合规性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局渔业科要深入排查远洋渔业企业船员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船位监测、教育培训等制度及责任机构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深入了解辖区远洋渔业企业组织架构和产权结构,引导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专业化经营,指导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兼并重组,促进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和内部治理水平。
(三)远洋渔业船员权益保障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远洋渔业船员规范管理,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各远洋渔业企业要进一步改善船员生产生活条件,开展生活环境清理整治,保持卫生整洁。加强随船医护、常用药品和医疗救助设施设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护和心理疏导培训,提升远洋渔业船员生命和心理健康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远洋渔船医疗保障舱更新改造项目。局渔业科要全面梳理排查船员福利保障、工资支付、劳资纠纷、善后处置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协调处置力度,依法妥善解决船员使用有关问题。稳步推进外籍船员规范使用和管理,保障外籍船员合理待遇及工作条件。
(四)远洋渔业履约创新提升行动。支持远洋渔船使用绿色、可持续的新产品、新技术,实现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国产替代。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加快实施渔船视频监控、电子渔捞日志、产品追溯系统等的安装配备,视频监控安装率在2023年底前实现75%、2024年底前实现100%,电子渔捞日志安装率在2023年底前实现100%。落实公海和入渔国资源养护措施,开展主动救助和放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他重点保护海洋生物行动,积极参与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和入渔国增殖放流活动。认真执行或配合远洋渔业国家观察员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海上抢险救灾和救助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渔船发挥海上公益船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弘扬远洋渔业参与国际渔业治理、促进国际渔业资源养护及践行社会责任的正能量。
(五)远洋渔船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加强远洋渔船在国内渔业港口的监督管理,制定检查目录,执行远洋渔船进出港报告和出港前例行检查制度。局渔业科、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在远洋渔船出港前,对船员配置、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渔捞日志填报、兼捕物种保护、资源养护措施等内容进行问询。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建立常态化远洋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每月对所属远洋渔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逐船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局渔业科每季度要对各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机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培训教育、船位监测、隐患排查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检查台账和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焦鹏同志任组长、王志清同志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重点和关键领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开拓创新,扎实做好远洋渔业“国际履约规范提升年”工作。各远洋渔业企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二)强化履约评估。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积极响应、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实现“管理出效益、规范提质量”。定期督导检查远洋渔业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台账建立情况、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履约评估。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充分认清规范履约关系企业前途命运和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后方对生产一线渔船的支撑保障,将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解决安全生产、履约管理、船员使用等方面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将此次行动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帮助企业深入梳理查摆问题,督促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