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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8-2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8-21
  • 发文字号:威环卫〔2023〕6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图文解读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环翠区幼儿园托班管理办法(试行)

威环卫〔2023〕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1〕2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翠区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政办字〔2022〕8号),促进我区2-3岁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和加强我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 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保教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幼儿,全面发展。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关注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保育教育课程,促进每个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幼儿的安全和 健康,切实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幼儿的生活和活动,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三)保教合一,积极回应。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 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提供支持性环 境,敏感观察幼儿,理解其生理和心理需求,并及时给予积极适宜的回应。


第二章 托班设立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 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

第五条  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幼儿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第七条  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以下简称保 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保教人员。

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属于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符合幼儿园保教人员的相关规定。

托班教师需获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 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上岗证及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

第八条   托班用房应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有关规定,设置在二层及以下,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为2-3岁幼儿  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应当进行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

应当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运动器械适宜,确保幼儿爬、走、钻、攀等活动开展。

第九条  创设家庭式的环境,空间规划合理、卫生安全、温 馨童趣,便于幼儿日常生活、玩耍和阅读等活动的开展。各类玩 具、材料及图画书配备数量充足,满足多种感知体验、感觉统合 等发展的需要。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提倡多使用日常物品、自然材料和非结构性材料。


第三章 保教工作


第十条  遵循2-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幼儿的 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幼儿早期情感关怀,让幼儿在生 活和游戏中体验,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审美发展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保持活动场所的安全卫生,预防异物吸入、烧烫伤、跌落伤、溺水、中毒等伤害发生。

幼儿园托班应当对2-3岁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幼儿逐步形成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园托班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晨午检查及全日健康观 察,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适合2-3岁幼儿的膳食计划和科学食谱,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每周向家长公布。对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幼儿提供喂养建议。

幼儿园托班应当为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幼儿进食,不强迫进食,有效控制进餐时间,加强进餐看护,避免伤害发生。

安排充足、强度适宜、动静交替和形式多样的身体活动,促 进幼儿身体发育,形成初步的身体意识,以及生活适应与自我照顾能力。

第十三条   幼儿园托班应当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 施,设立独立床位,保障安全、卫生。加强睡眠过程巡视与照护,注意观察幼儿睡眠时的面色、呼吸、睡姿,避免发生伤害。

幼儿园托班应当确保幼儿规律作息,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引 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关注个体差异及睡眠问题,采取适宜的照护方式。

第十四条   幼儿园托班应当引导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逐渐养成 入厕盥洗习惯、口腔卫生习惯、用眼习惯等良好生活习惯,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保教人员应当做好观察,发现有精神状态不良、烦躁、咳嗽、 打喷嚏、呕吐等表现的幼儿,要加强看护,必要时及时就医,并联系家长。

第十五条   幼儿园托班应当创造丰富的活动环境,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和水等自然条件,进行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2小时的身体活动时间。安排强 度适宜、动静交替和形式多样的活动与游戏,促进幼儿精细动作和大动作发展,培养幼儿动作协同与独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幼儿园托班应当创设丰富的语言环境,营造幼儿 想说、敢说、会说的氛围,提供正确的语言示范,鼓励幼儿用语言大胆表达自己的需求。

保教人员应当关注语言发展迟缓的幼儿,并给予个别指导。

第十七条   幼儿园托班应当为幼儿提供感官体验的机会,感 知常见的动植物和日常事物,帮助幼儿觉察、指认颜色、形状、 时间、空间等明显差异,引导幼儿了解人、物、事之间的简单关系。

幼儿园托班应当保护幼儿对周围事物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支持和鼓励幼儿主动探索。

第十八条   保教人员应当观察了解每个幼儿独特的沟通方式 和情绪表达特点,重视和满足其情感需求,与幼儿建立信任和稳定的情感联结,使其有安全感。

幼儿园托班应当建立一日生活和活动常规,开展规则游戏,帮助幼儿理解和遵守规则,逐步发展规则意识,适应集体生活。创造机会,支持幼儿与同伴和成人的交流互动,体验交往的乐趣。感受交往的愉悦,积累交往的经验,逐渐适应集体生活。

关注2-3 岁幼儿心理行为发育问题,及时预警。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在大自然和社 会文化中萌发幼儿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鼓励幼儿用声音、律动、涂鸦等方式表现和创造美。

第二十条   幼儿园托班应当制定科学的一日生活安排,合理 安排睡眠、饮食、饮水、如厕、盥洗、运动、游戏等环节,形成 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活动方式灵 活多样,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 长,不宜久坐。支持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丰富幼儿的直接经验。

第二十一条   保教人员应当及时观察与细心解读幼儿的动 作、表情、声音和言语表示,通过肌肤接触、眼神、微笑、语言 等形式对幼儿的需求作出积极主动的回应,应当多与幼儿进行面 对面、 一对一的个别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照护工作。禁止一切忽视、粗暴冲动或虐待幼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与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建立家 园沟通合作机制。通过日反馈等方式,及时沟通幼儿身体状况、 情绪表现等情况。为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指导,帮助家庭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第四章 综合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班的收托管理、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 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托班的营养膳食、卫生保健、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由卫健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托班应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托 育服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障托班的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 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 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根据托育服务成本、办 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实际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 收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托班补贴政策纳入婴幼儿照护服务补贴政策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托班保教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保教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幼儿照护服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幼儿园 办托班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 办园还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注册登记机关在业务经营范围 中增加“托育服务”,增加后依托原幼儿园相关资质在托育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班的指导和监督检 查。卫健部门应当协调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联合做好对幼儿照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托班膳食、卫生保健、托育人员培训等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范畴。教育部门应当将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纳入日常督导范畴。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托班保教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 在卫健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共同解决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 题,协同保障托班管理中的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防护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托班的保教质量。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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