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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11754Y/2023-45326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分类:政策制度
  • 成文日期:2023-08-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小微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等】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8/18 14:52:3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人社字〔2023〕2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财政与审计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现将《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确保政策快速落地、见效。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威海市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单位失信情况依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认定。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补贴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企业划型可依据大数据比对、以往年度划型结果、企业承诺等确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三)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等多种方式推送信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未及时确认的企业,应主动联系提醒确认。

2.资金审核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将资金拨付至税务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银行账户。

二、稳岗扩岗贷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与当地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供信用授信、提高授信额度和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

(四)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五)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

2.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

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

三、创业提振贷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贷款金额。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50万元(创业贷款额度20万元和商业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支持。

3.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4.申报流程

①线上: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相应信息→推送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②线下:申请人通过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条件。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企业需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记录。

2.贷款金额。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至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支持。

3.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4.申报流程。

①线上: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单位就业登记→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相应信息→推送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②线下:申请人通过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贷款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所需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

展期还款: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清理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政策时限。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部省下发的数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推送给企业,企业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

2.资金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企业银行账户。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1000元,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业务办理区划-上传需要申请的补贴资料并提交。

2.资金审核发放。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2023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见习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见习补贴申报-查询模块填选信息并点击搜索-选择可申请的见习人员,上传需要申请的见习补贴资料并提交。

2.资金审核发放。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七、社会保险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和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2.补贴标准。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3850元。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并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累计计算。

3.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4.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申报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②资金审核发放。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范围和条件。我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其中高校毕业生的吸纳主体须为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中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4.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5.申报流程。

①申请。申请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②资金审核发放。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青年人才范围:2023年(含)以后首次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博士研究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申请时需在非公有制企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企业范围:非公有制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威海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区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国有控股超过50%(含)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我市冲击千亿目标、百亿目标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按年度发放,累计最长发放3年。

对符合青年人才生活补贴范围的威海籍毕业生和驻威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1万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本科毕业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返乡留威补贴。

(三)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社保数据、学信网信息、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等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对来威就业青年人才的年龄、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以及就业企业类型进行筛选,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主动推送给企业,由所在企业进行确认、承诺、内部公示后,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生活补贴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汇总拟发放人员名单。

2.资金审核发放。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将补贴直接拨付至申领人员个人账户。

九、大学生实习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属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冲击新目标”企业或“1+4+N”重点创新平台,每年提供大学生实习实践岗位不少于30个;为参加实习实践的大学生发放不低于政府实习补贴标准2倍的生活补贴(其中包含政府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食宿保障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对到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并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观摩活动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发放实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学年在校生每月可分别享受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际实习时间不足30天的,不予发放实习补贴。

(三)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实习实践基地在实习活动结束后,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习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实习人员花名册、大学生实习协议书、发放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在校生身份证明等。

2.资金审核发放。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无误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将补贴拨付至基地银行账户。

十、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本人及其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申请人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请。

2.资金审核发放。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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