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简要案情:2023年5月16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旺蔬菜店销售的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查,该批次辣椒是李旺种植的。当事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两部法律,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旺蔬菜店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原则,我局不再对该批次辣椒的生产经营者李旺进行罚款。
承办人:陶洋、刘海宁
立案期间:2023年6月26日
结案日期: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