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科长 李明伟: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环翠区设置季节性惠民摊点的便民利民作法已延续十余年,既为果农摊主增加收入,又方便了居民购买,还有辅助了城市管理工作,受到社会一致好评。今天,我们邀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管西华同志,向大家介绍环翠区季节性惠农摊点相关情况。下面,我们请管西华同志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管西华: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几年,环翠区通过设置季节性惠民摊点,一方面可以方便果农自产自销时令蔬果,为果农增加收入。同时可以引导流动商贩引“流”入市、规范经营,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有利于对季节性摊点的规范管理。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季节性惠民摊点有关情况。
一、季节性惠民摊点情况简介
目前,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原则,于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共设置55处1289个季节性惠民摊点(温泉11处179个,羊亭8处236个,嵩山6处180个,里口山3处100个,张村10处168个,鲸园3处66个,环翠楼3处60个,孙家疃3处75个,竹岛4处125个,桥头4处100个,详见附件),其中结合今年全国“地摊经济”良性发展趋势,经过实地勘验论证,新增15处269个摊点,并印制发放《致广大市民和临时摊点经营朋友的一封信》,制作《环翠区季节性惠民摊点分布图》,详细告知经营注意事项及摊点经营位置,进一步引导果农规范经营,方便市民群众生活。
二、季节性惠民摊点管理举措和相关规定
(一)相关设置规定
1.经营项目:自产自销时令果蔬。
2.经营时间:每年 5月1日至10月31日。
3.具体要求:
一是服从管理规定:认真遵守城市容貌、食品卫生、工商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主动服从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如因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撤除,无条件服从。
二是物品摆放有序:按照划定区域摆放售卖物品,不越线经营;商品和作业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摊位周边不乱堆乱放、乱扯乱挂。
三是做好卫生保洁:污水垃圾随有随清,倒在指定的卫生设施内,摊点周边保持无垃圾、无乱倒污水等问题;当天营业结束后及时收拢摊位、清扫保洁。
四是保护公共设施:爱护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地、道板、路边石等。
(二)管理服务举措
1.实行承诺管理。与55处季节性惠民摊点的经营者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实行承诺管理,并跟进督导检查,增强摊主文明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做好”转变成“我要做好”,通过不定期检查和摊主自觉主动纠正,及时有效整改经营区域周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环境卫生等问题。
2.加强巡查监管。联合属地镇街、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等多方力量,全天候加强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在保障季节性惠民摊点和各类便民摊点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3.建立退出机制: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管理发现违规行为累计3次的,或被群众投诉超过2次以上(含2次)并查证属实的,劝导摊主放弃摊位经营资格,依法依规接受处置。
(三)宣传引导,打造品牌
将辖区内季节性惠民摊点设置情况广而告之,便于有自产自销需求的农民售卖,方便市民购买,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将环境容貌整洁、精致美观的特色街区打造成出彩品牌,结合多种传媒形式合理引导推广,吸引更多商家加入夜间经济带和各类特色街区打造工程;配合各镇街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自身特点,探索村镇文旅结合、促进经济、服务群众的特色样板产业模式,让市民享受室外地摊消费和乡村文化带来的乐趣,并吸引更多外地游客,营造旅居生活丰富多彩、烟火气十足的城市乡村形象,带动相关产业良性发展,提高市场经济活力。
因时间关系,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科长 李明伟:
好的,感谢管西华同志的发布。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
问题一 记者:
您好,刚才您介绍的季节性惠民摊点是免费设置的,请问其他临时占地的摊点及促销活动收不收费?
发布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管西华:
您好,在2020年7月之前,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道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统一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自该意见发布之日起,我局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及时对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用城市道路,文件里明确是“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即所有占道经营活动还需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问题二 记者:
您好,刚才您提及特色街区和“地摊经济”,现在商家、老百姓也都比较关心“地摊经济”,请问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有何行动或引导?
发布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管西华:
您好,我局既积极响应国家和上级号召,又紧贴基层响应群众和商家诉求,既为活跃激发市场经济作保障,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好务,更为市民群众尽职尽责管理好城市容貌秩序。目前我局本着“科学合理、安全有序、谨慎稳妥、便民不扰民”的原则,结合环翠区实际,按照市局“既要活跃经济,又要分批有序放开,既要有烟火气,又要管理好”的工作要求,根据各镇街辖区特点,分期、分批、有序开放“特色街区”和便民摊点,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及时劝导、清理、依法处置各类违规和扰民问题,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同时,又有响应关切群众期待的作为。相信在全体环翠人民和商家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会打造出更多亮点、闪光点、网红点,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整洁、舒适、顺心的休闲环境和旅游体验。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科长 李明伟: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感谢各位记者的大力支持,感谢发布人的解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