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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11754Y/2023-41117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2023-07-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4号委员提案《关于完善社保征补的有关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03 17:10:23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孙远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保征补的有关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困难多的问题

2022年4月,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台系统上线运行。新系统权限职责更为清晰、业务流程更为规范、风险防控更为合理,有效地避免了“一科独办”的风险隐患。中台系统中经办退休审批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关联部门、科室之间进行推送和提醒功能,后置业务科室通过业务流程进行办理。您提出的职工存在历史欠费无法退休的问题,其原因是为保障职工退休时的养老待遇,部级社保平台对退休流程进行规范,将退休前应缴未缴社保费结清后才能办理退休。任何历史欠费未结清都会影响其养老待遇。

二、关于社保补缴限制过多的问题

2019年12月,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欠缴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宜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事实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2020年7月,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于申请补缴需提交的材料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无异议且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由补缴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单位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欠费时段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或银行发放工资证明或清晰完整的职工原始档案。同时,针对补缴申请的受理,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提供的资料无法准确判定补缴时段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予补缴。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银行发放工资证明等核定缴费基数。因此在相关文件规定下,提供会计凭证和银行流水等材料,一方面用作判定是否存续劳动关系的依据,另一方面用作核定缴费基数的依据。

而在现实经办过程中,部分单位在难以提供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的情况下,仅能提供当年单位工作期间的考勤表、工资单、单位证明等材料用以佐证,在进行审计审查时,发现此类材料多为单位活页订册,伪造替换的风险较大,真实性也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因此,由于补缴时间段相距较远,难以提供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确实无法为参保人进行保险补缴。

三、关于困难企业职工不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下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由稽核部门核定应缴社保费金额后生成缴费业务单据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四、关于欠缴社保金、利息、滞纳金减免或缓缴等政策问题

自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的通知要求,我区积极做好全区大型及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减免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共为全区企业减免社保费4.5亿元。2022年5月,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接连出台了关于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文件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申请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缓缴,缓缴相应月份的滞纳金予以免除。2022年11月,在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和经办服务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对于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后,可申请分期缴纳,原则上每2个月缴纳不低于1个月的缓缴费款,全部缓缴费款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到位即可,分期缓缴期间,分期分批补缴的缓缴费款免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目前该政策延续执行到2024年底。自2023年1月以来,全区已有8760余家单位享受政策我区企业已享受该政策减免额656余万元。随着目前市场日渐呈现回暖迹象,复苏活力日益凸显,我单位将继续加强与企业对接,了解反映企业的现实困难,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五、关于健全征信体系的问题

根据威海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开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21〕32号),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的,都将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按照《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由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关于建立预警机制的问题

企业职工可以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支付宝、爱山东、“威海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自己社保金缴纳状况。我局也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社保精准扩面政策宣传活动等一系列方式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增强企业职工参保意识、维权意识,努力营造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张鲁宁      联系电话:5195765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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