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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7/28 15:10:1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阮宝勇: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2017年6月,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六年来,环翠区检察院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促进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致力精致城市建设,助推绿色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员额检察官宋春光同志,向大家介绍一下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

发布人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员额检察官  宋春光: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公益诉讼主要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组织或者相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环翠区院党组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自2018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2件,其中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10件。案件类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多领域。推动69.8亩公益林复植变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古树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在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建立全省首个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教育研究基地;聚焦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益保护需求,聚力精致城市建设,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的行为,督促清理垃圾30余吨、12处废弃矿山得到生态修复、8家医疗机构补办了医疗废水排放许可证、2家美容医院办理环评手续、2条河流得到整治。开展“守护美好生活”“飞线充电治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推动全区建设充电桩及充电接口1750余个;督促行政机关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直饮水安全隐患;通过办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费、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违法发放养老金等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00余万元。

此外,为有效打击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积极探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司法调解索赔海洋生态资源修复费用1572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1500余万尾。举办的“增殖放流,守护海洋”活动,9家中央、省级媒体集中进行报道。最高检以“走近一线检察官”为主题全程直播,极大凝聚“保护海洋生态、促进全民守法”的社会共识。

因时间关系,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阮宝勇:

好的,感谢宋春光同志的发布。接下来,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

问题一 记者:

检察机关近几年在哪些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发布人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员额检察官  宋春光:

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妇女权益保障等“4+9”领域,且正在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拓展,呈现出“4+N”的开放态势。 

问题二 记者:

请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海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具有哪些职责,开展了哪些工作?

发布人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员额检察官  宋春光: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时,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主导,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与威海海警局环翠工作站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提前搜集、固定证据,实现刑事、公益诉讼证据“双固定”,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站式审查”,有力推动海洋环境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监管乏力等涉海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把主动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有机衔接,推动涉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体推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社会成效,达到海洋渔业资源实质性修复。

二是充分发挥高校资源优势。通过邀请驻威高校专家团队“就地评估、即时研讨、优先鉴定”的方式降低评估鉴定时间和经济成本,在结合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鱼苗品种和规格,提高成活率和生态稳定性,确保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效果。与司法、海渔等部门建立增殖放流协作机制,对专业团队出具的修复意见无异议后,纳入全区增殖放流年度计划安排,全流程跟进监督,保证了海洋生态修复效果。

三是启动公益诉讼保证金确保修复到位。充分考量当事人的承担能力,对修复海洋生态费用远超其承担能力的,在缴纳海洋渔业资源修复保证金后,给予一定的赔偿缓冲期,保障海洋生态修复费用赔付到位。对无力或不愿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由法院对当事人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四是借力“外脑”,问计专家及听证员。针对涉海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检察机关因地制宜的同时,积极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修复方案、先予修复必要性等问题进行论证,结合季节、温度、禁渔期等因素,采取诉前部分修复的方式,将海洋生态系统修复落实落地。

五是建立宣传警示机制。梳理汇总涉海案例,汇编形成《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剖析案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阮宝勇: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与我们联系。感谢各位记者的大力支持,感谢两位发布人的解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