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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609788/2023-41872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内容分类:涉企保证金
  • 成文日期:2023-07-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持续做好涉企保证金管理工作

时间:2023/07/18 17:30:1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区强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押金(保证金)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未经国务院批准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一律不予于设立,国家、省目录清单以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二是设有保证金的部门和单位不断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资金台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开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

三是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各相关部门对本领域涉企保证金有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不发生违规设立、违规收取涉企保证金的行为。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附件: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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