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象范围
企业及个人
三、政策申请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按规定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政策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法人身份证;
3.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 工资发放表;
5. 企业财务报表。
五、办理流程
1. 线 上 申 请。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山 东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网 上 服 务 大 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2. 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单
位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六、办理地点
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3-3号海裕城E座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七、咨询电话
0631-586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