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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610652/2023-41850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 内容分类:政策法规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7-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10:14:3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 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等 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 日起,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2月底前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53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00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4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00元。

二、 特困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 月1286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302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040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市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 准标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13298元、部分丧失生 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665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年3990 元。集中供养的,按照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执行。分散供 养的,采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每人每月提供60小时、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5小时、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7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三、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38元提 高为每人每月2503元;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2002元;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694元提高为1881元。

四、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 、二级每人每月170元 提高为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38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1 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每人每月164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81元;二级每人每月14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51元。

本通知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