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越来越热,一年一度的“三伏贴”又火热了起来。“三伏贴”作为一种传统中医的治疗方法,以中药直接贴敷于穴位,就可以达到治病、防病的效果,具有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等特点,逐渐成为广受群众欢迎的冬病夏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很多保健养生场所、美容店、医疗机构开始咨询,自己的经营场所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在此,环翠卫生监督员郑重提醒:“三伏贴”切勿“随意贴”,并非任何机构都能开展“三伏贴”。
卫监解读
一、开展“三伏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
非医疗机构(养生保健店、推拿按摩店、生活美容店、药店)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二、应用管理
(一)人员管理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二)操作场所管理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三)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
三、违规开展将被重罚
1.诊所未经备案开展“三伏贴”服务的行为,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操作者为非医师行医的,将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4.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将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的医师,超出执业范围,开展“三伏贴”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医师进行处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一万元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卫监提示
“三伏贴”虽好,并不适合所有人群,在接受“三伏贴”治疗前应理性判断、选择,切勿盲目“跟贴”。有贴“三伏贴”意愿的人群应到核准登记科目有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贴敷,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对其贴敷。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对于违法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调查处理。各医疗机构切忌夸大宣传效果、扩大应用范围和人群,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在合理推广中医药的同时,打造健康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