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精致城市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对2022年以前(含2022年)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总数2件,决定保留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宣布失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修改《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决定(威环发改字〔2022〕30号)
失效原因:文件规定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
二、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通知(威环发改字〔2022〕26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