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卫健局了解到,《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方法》出台后,我省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又有了新调整。一起来了解一下。
据了解,凡是2022年11月1日后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职工,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
不过,2022年10月31日前企业职工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规定由企业按照威海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放。
另外,年度内满60周岁的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居民,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配偶及子女身份信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的对象,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
2023年符合条件的市民请抓紧时间进行申报,申报期截止到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