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的报告
威环卫〔2023〕42号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翠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探索将医疗与托育深度融合,初步构建了“示范机构引领、医育资源结合、机构服务为主、社区家庭补充”的托育服务发展模式。为“打造精致、幸福、充满活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做出积极贡献。现申请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政责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街)及卫健、发改等23个部门职责,强化联动配合,将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形成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每半年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多次与教育体育、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推进,确保婴幼儿照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每年向市级报告我区婴幼儿照护相关工作,取得市级业务指导,确保婴幼儿照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婴幼儿照护服务多项工作位于全市前列,创新打造医育结合模式,得到国家卫健委充分认可及大力推广;建设全省首批家庭托育试点区,经验在全省推广;示范单位建设也位于全市首位。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一是2023年4月调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二是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卫生健康部门多次与教育体育部门沟通,推动了托幼一体化进展;与发展和改革部门沟通,推动家庭托育试点等工作。三是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卫生健康与教育体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多次协调推进,加强多方面技术支持,确保管理规范化。四是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的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定期推送注册机构,教育体育部门定期推送托幼一体化建设情况,卫生健康局协调镇(街)核实确认,登记信息,定期统计登记机构资源及托位建设情况,通过信息互通共享,摸清底数,制定建设计划,为完成托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措施有力投入到位。强化镇(街)、部门协同。一是积极帮助托育机构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优宝(威海)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和威海金宝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处托育机构成功申请上级普惠托育项目扶持资金共计302万元。二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预算,根据《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我区已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年度预算,预计发放资金60万元。
二、完善政策支持。
(一)纳入发展规划。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环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翠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区为民实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化指标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
(二)明确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加大创新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扶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二是在用地保障、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目前已有11家备案托育机构享受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三)建立育儿津贴制度。落实山东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四)开展托育服务相关保险业务。目前,托育机构相关保险业务由机构通过市场自行选择,目前大部分在营机构已为在托婴幼儿购买以意外、疾病为主的保险,2023年已投保245人。同时,我区与威海市人寿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合作,开发更为适宜的托育服务保险业务。
三、扩大服务供给。
(一)建立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保障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权益。我区通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活动,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在人员密集区域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开展培训4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育儿假时,工资待遇不变。
(二)制定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的相关政策。2023年度,我区人社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共计59场次,惠及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40人左右。
(三)制定支持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政策。加强托育服务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综合托育服务中心、省、市级托育示范机构,均可承担全区托育建设指导功能。同时推动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如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推进社区托育点、家庭托育点等不同形式的普惠机构发展,为群众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
(四)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区卫生健康局与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制定《环翠区家庭托育试点建设方案》,立足社区、服务邻里,在送育上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等方面发力,提升家长的科学育儿观念,推动家庭托育点向标准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2022年,环翠区开展家庭托育试点建设工作,开展婴幼儿家庭免费养育指导服务活动,760户家庭接受了家庭免费养育指导,初步实现了赋能家庭养育和促进机构发展的双赢模式,2022年底,家庭托育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增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幼儿园根据托育服务的特点,结合自身教育理念和文化,构建特色托育服务体系,创设适宜的托班环境,合理安排托班幼儿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包括营养、动作、睡眠、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生活卫生习惯等领域,开展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幼儿园与托育服务资源共享共用。目前我区已有9家幼儿园注册开办托育机构,12家幼儿园设立托班。
(六)托育机构发展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我区托育机构备案率为5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3.85个,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为6.07%,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使用率为26.56%,各项指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七)建设综合托育服务中心。我区综合托育服务中心设在威海金宝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96.34平方米,拥有户外场地500余平方米,主体大楼共计四层,一层为托育班级,二层至三层设置幼儿园班级,四层为托育人员培训、婴幼儿早期发展、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机构高质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
四、推动创新融合。
(一)深化医育结合服务。不断将医疗资源引入托育机构,深化医疗、托育的融合发展,我区成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1个,指导站27个,组建指导团队36个,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层级式联动关系,小象欧力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典型代表,在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班上进行交流,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国家、省、市卫健委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在此基础上,我区托育机构连通威海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系统,建立婴幼儿健康照护档案,专案管理、动态更新;区妇幼保健院为在托婴幼儿每年进行1次健康查体,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绿色通道双向转诊、预防接种提醒、儿童保健等服务,形成了市、区、镇(街)三级医疗资源共同助推托育发展的良好模式。2023年上半年指导中心共组织指导站及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3次,培训人员共计48人,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9%以上。
(二)支持家庭科学育儿。一是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开设婴幼儿保健指导服务,倡导母乳喂养,指导科学育儿,引导家长关注新生儿健康,主动参与免费疾病筛查。2022年以来,共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2000余人次,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2599例,为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科学养育照护套装2490套。二是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制作婴幼儿照护视频,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三是我区各托育机构通过举办“亲子活动”、开设“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指导,进一步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四是5月20日,我区开展2023年托育服务宣传月暨关注家庭、关爱母亲主题活动,活动现场向群众近距离宣传婴幼儿照护相关政策、提供义诊、讲解科学照护知识,了解家庭托育需求,服务婴幼儿家庭成员100余人次。宣传月的系列活动,有力地宣传了托育服务,提高了托育服务及科学照护的知晓率。
(三)完善母婴设施建设。我区目前在辖区内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商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企业;刘公岛旅游码头候船大厅建成母婴设施共计50处。
五、完善监管服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服务。指导各托育机构严格落实“两案九制”和一日三检、缺勤追踪等管理措施,不定期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托育机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卫生保健等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已完成联合督导12次。
(二)加强托育机构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托育机构备案》规定,健全我区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制作《托育机构备案须知》并广泛宣传。二是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在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备案的机构,同时加强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定《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并监督机构落实。三是制定《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机构质量管理。
(三)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一是区妇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威海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科学养育婴幼儿课程7场次,受益妇女群众250余人次。二是工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工会妈妈小屋”,为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提供温馨服务。三是区计生协参与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了群团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展。我区托育机构积极加入威海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自律。省级示范单位优宝(威海)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当选为威海市托育服务协会会长单位,在带动全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科学养育、健康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制定《环翠区托育服务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按规定对环翠区140余名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核查及监管,切实保障婴幼儿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卫人口家庭字〔2023〕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托育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把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3年8月底,通过市级综合评估验收。努力实现政策体系健全、机构布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全面有力的托育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落实党政责任。环翠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2022年,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成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镇(街)及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23个部门职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本级财政安排有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预算经费,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每年向市级做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2.加强规划布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环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翠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我区婴幼儿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环翠区“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运营方式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
3.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完善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机制,加大创新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区自然资源局、环翠规划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4.建立育儿津贴制度。严格按照《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机构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5.执行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
6.拓展保障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多渠道为婴幼儿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服务。(区卫生健康局)
(二)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7.全面落实产假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法定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和生育保险等待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便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8.强化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实施婴幼儿照护民生实事项目,为常住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婴幼儿养育照护套装,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9.丰富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举办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社区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或居民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
10.加强社区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广家庭托育点经验,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11.提升备案服务指导能力。全面提高备案的托育机构比例、千人口托位数、婴幼儿入托率以及2至3岁幼儿入园率,以上指标在市级评估验收前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推动创新融合发展。
12.深化医育有机结合。依托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机构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指导站,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婴幼儿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心理健康等服务,实现托育机构、家庭与医疗机构有效对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区卫生健康局)
13.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家庭育儿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中心)
1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母婴设施配置提档升级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区卫生健康局)
(四)完善综合监管服务。
15.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开展“一次办好”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
16.加强备案管理。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局)
17.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程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落实《威海市托育服务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保障婴幼儿权益。(公安环翠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大队)
18.规范行业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辖区托育机构积极加入威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环翠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婴幼儿照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部门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在投资、土地、财政、人才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推进措施,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托育机构责任保险,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政策执行等支持政策。
(三)加强整改提升。对照创建内容和评分细则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列出问题清单,补齐短板,统筹协调各部门认真开展整改,整体提升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切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