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关于废弃汽车治理行动的方案
威环街政发〔2023〕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废弃汽车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威环政办字〔2023〕13号)精神,扎实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行动重点
(一)整治对象和整治时间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集中清理,确保2023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方法步骤
1.组织全面排查。按照“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现场照片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2.引导自行清理。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3.实施分类处置。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对停放在物业小区内的废弃车辆,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电话、张贴通知等渠道及时通知联系车辆所有人自行移车或清理;车辆所有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走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相关信息报相关社区,由执法中队和城管办组织拖移清理。停放在人行道至小区建筑区域(属于小区红线范围内,但物业未实行收费管理的开放式区域)、未聘请物业管理的小区内的废弃车辆,由各社区负责排查、通知,配合执法中队和城管办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停放。
(2)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十八条规定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处置。
(3)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处置。
(4)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置。
(5)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 门、停车管理单位、市容管理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处置。
(6)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
(7)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牵头科室:经发办;责任科室:综治办、城管办、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党政办、城建办、执法中队、生态办、车管所、市场监管所、各社区)
(三)明确任务分工
由经发办牵头制定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因地制宜细化相关标准、程序、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加强动员部署,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社区及相关科室具体实施,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牵头科室:经发办;责任科室:综治办、城管办、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党政办、城建办、执法中队、生态办、车管所、市场监管所、各社区)
三、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一)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科室协调机制。
经发办牵头,会同各社区,综治办、城管办、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党政办、城建办、执法中队、生态办、车管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科室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二)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社区、相关科室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落实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牵头科室:执法中队;责任科室:经发办、综治办、城管办、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党政办、城建办、执法中队、生态办、车管所、市场监管所、各社区)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各科室明确1名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联络员(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6月28日前报经发办;各社区从2023年7月起每月10日前将《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附件2)、《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及车辆处置情况报经发办(联系电话:5222838)。
附件:1.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
3.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统计表
威海市环翠区环翠楼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1:
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佳志 环翠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思茜 环翠楼街道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晶 环翠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仁俊 环翠楼街道人大联络办主任
陈 斌 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泉君 环翠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航 环翠楼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胡海洋 环翠楼街道挂职党工委委员、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翠楼执法中队中队长
吕宗兴 环翠楼街道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季恩辉 环翠楼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任春荣 环翠楼街道东北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谷 林 环翠楼街道布谷夼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孙英洁 环翠楼街道西北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艳军 环翠楼街道西门外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丽芹 环翠楼街道海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鑫 环翠楼街道石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于晓瑜 环翠楼街道南山社区党委书记
张 娟 环翠楼街道峰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田田 环翠楼街道西南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郑欣鑫 环翠楼街道鸿武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晓琳 环翠楼街道大众社区党总支书记
戚春晓 环翠楼街道大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丽娜 环翠楼街道塔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 颖 环翠楼街道塔中社区党委书记
卢敏双 环翠楼街道东南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曲 波 环翠楼街道杏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陶新君 环翠楼街道同德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 燕 环翠楼街道商圈党群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慧媛 环翠楼街道党群文苑党总支书记
附件2:
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
排查社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序号 | 停放详细地点 | 车辆号牌(无号牌提供车辆大架号) | 品牌类型 | 破损程度 | 车辆所有人 | 联系电话 |
车辆处 置情况 | 处置车辆现场照
片(前、后、侧 各 1 张) | 备注 |
附件 3:
环翠楼街道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统计表
排查社区:
统计指标 | 当月情况 | |
1.是否制定本区域(单位)实施方案 | 是/否 | |
2.是否建立协调机制 | 是/否 | |
3.推动制修订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制定政策、方案规定等情况 | ||
4.摸排废弃汽车数量(废弃汽车底数台账) | (辆) | |
5.废弃汽车处置 方式数量 | 引导车主自行清理 | (辆) |
车主委托清理 | (辆) | |
拖离存放 | (辆) | |
集中公告 | (辆) | |
其他类型 | (辆) | |
6.废弃汽车处置 结果数量 | 总量 | (辆) |
其中:车主自行清理 | (辆) | |
集中清理 | (辆) | |
回收拆解 | (辆) | |
7.本区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 | (辆) | |
8.规范报废汽车实际回收拆解数量(1 月至今) | (辆) | |
9.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案例 | (起) |
注:废弃汽车处置方式数量为摸排后的不同废弃汽车处置方式的过程量; 废弃汽车处置结果数量为最终结果辆,理论上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摸排废弃汽车数量应等于废弃汽车处置结果数量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