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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5-31
  • 发文字号:威环应急发〔2023〕1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环应急发〔2023〕10号


各镇街应急(安监)办,局各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

《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应急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应急局对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主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协调各镇街、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严格落实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协调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通过专项行动,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及分工

(一)协助审批部门做好严格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备案管理。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要求,协助相关部门严格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各镇街应急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

(二)配合住建等部门做好加强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威环安发〔2021〕9号),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涉及建筑部分的技术标准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综合协调科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

(三)强化旅游景区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加强对全区旅游景区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旅游景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基础科、应急处置科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

(四)加强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场所周边环境风险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风、雷电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制定停止运营的灾害性天气阈值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减灾救灾科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落实)

(五)强化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严格落实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协调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应急办,应急局综合协调科、应急处置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科室按职责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镇街、各职能科室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日前)

6月1日前,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镇街、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威环安发〔2023〕6号)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2日—7月31日)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抓好整改。

2.对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4.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督促检查(8月1日—11月30日)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1.对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

3.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由综合协调科提请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

(二)建立工作报告机制。各镇街、各相关科室要及时报送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督查巡查科将加强对涉及玻璃栈桥高风险旅游项目的镇街综合督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等制度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