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泉镇林长制工作巡林制度》的通知
温政发字〔2023〕15号
各相关班子成员、村(居)、股份合作社:
《温泉镇林长制工作巡林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温泉镇林长制工作巡林制度
为严格规范温泉镇林长制巡林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级林长责任落实,根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威环政办发〔2019〕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镇、村(居)林长为巡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林长巡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工作的筹备组织。上级林长巡查时,其相关联系单位及相应区域的下级林长参加巡查。
巡林工作应覆盖相应责任区域范围。镇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每年巡林不少于8次,森林防火期至少巡查4次;村(居)级林长对责任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森林防火期应加大巡查频次。镇林长办要建立镇、村两级巡林台账,及时上报林长巡林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林长巡林时要保存工作佐证(巡林照片),上报至镇林长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个山头都有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问题导向、分区施策。结合区域林分特点,因地制宜,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森林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性和稳定性。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问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巡查内容
(一)林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各级林长区域内责任落实、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林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日常管护工作是否到位等。
(二)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林长区域内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湿地资源管护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林长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
(三)林长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镇级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镇级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信息化水平。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建立巡林登记手册,详细记录各级林长的巡林路线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二)提升问题整改时效。对巡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林长制办公室要建立督办台账,明确督办任务、办理期限等。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督办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必要时提请镇政府督查室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三)加强监督管理。镇级林长要加强对本级林长和下级林长巡查履职的监督检查,对巡查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提醒;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四)建立村级林长工作群。由林业部门负责建立温泉镇村级林长工作群,各村级林长需扫码进群,每个月的巡林照片于当月25日前上报工作群,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此项工作纳入每月考核,迟报、漏报的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