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食堂扶持政策
(一)优先提供用房。各镇(街道)负责按标准筹建社区食堂,为食堂经营者协调提供经营用房。用房由镇(街道)提供的,免房租至少五年;由运营方自己提供或租赁的,由镇(街道)按照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标准给予一定资金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给予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社区食堂,经验收合格后,财政给予每个社区食堂按照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给予运营补助。按照社区食堂日均服务老年人数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对日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20-50人次、51-80人次、8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社区食堂,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给予送餐补助。对上门给70周岁以上半失能、失能老年人送餐者,区财政给予一天一次送餐补助2元。
(五)配置监管平台。区里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研制并配备社区食堂智慧监管平台,平台监管费每年10万元,并根据需要建立调整机制;每处社区食堂助餐、人脸识别等管理子系统配置费4.33万元,均由区财政负担。
二、康养服务业政策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4〕44号)
《环翠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威环发改字〔2022〕30号)
(二)具体政策
在省级资金扶持方面:一是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2021年起,护理型养老机构(不少于20张护理型床位)以租赁土地形式(应在10年以上),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改建且租用期5年以上,每张床位改建补助3000元。二是养老机构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运营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
在市级资金扶持方面:一是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补助5400元。二是开办补助。对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在区级资金扶持方面:对核定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经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养老机构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医养结合机构,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年给予医养结合运营补助分别不超过2000元、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