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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385M/2023-40395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
  • 内容分类:综合服务信息
  • 成文日期:2023-04-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中国歌咏之乡”2023中国(威海)合唱节暨环翠区第50届5·23歌咏会活动方案

时间:2023/04/05 16:01:13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1974年,为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原县级威海市举办了首届5·23歌咏会,至今已连续举办50年。50年来,环翠区秉承延安讲话初心,群众文化艺术不断发展。2003年,威海市环翠区被中国音乐家协会授予“中国歌咏之乡”称号,到目前仍为全国唯一。2010年,威海市被中国音乐家协会授予“歌咏之城”称号。2018年,5·23歌咏会成长为国际合唱节,架起了传播中华文化的桥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以合唱形式唱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主旋律,拟于5月份举办“中国歌咏之乡”2023中国(威海)合唱节暨环翠区第50届5·23歌咏会,为打造精致、幸福、充满活力的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贡献文艺力量。

一、活动名称

“中国歌咏之乡”2023中国(威海)合唱节暨环翠区第50届5·23歌咏会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3日——6月9日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合唱联盟、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山东省合唱协会、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威海市群众艺术馆、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宣传部、威海市环翠区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环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活动安排

(一)村居合唱选拔

4月份:各镇、街和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一场镇街级合唱选拔赛,各村居原则上必须报名参加。通过选拔,每个镇、街选送2支优秀村(居)合唱团,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选送1支优秀村合唱团参加区级比赛。

(二)比赛、展演和培训

1、5月23日:19:00 合唱节开幕式

2、5月25日—26日:合唱指挥大师班

3、5月26日:19:00区直单位小合唱比赛

4、5月27日:19:00区直单位小合唱比赛

5、5月28日:19:00区直单位大合唱比赛

6、5月29日:19:00区直单位大合唱比赛

7、5月30日:19:00环翠区村居合唱比赛

8、5月31日:19:00环翠区企业合唱比赛

9、6月1日:19:00环翠区医疗卫生机构合唱比赛

10、6月2日:19:00环翠区双拥合唱展演

11、6月3日:19:00环翠区金融机构合唱比赛

12、6月4日:14:00威海市社会文艺团体合唱比赛

13、6月5日:14:00环翠区各中小学合唱比赛

14、6月6日:14:00环翠区各中小学合唱比赛

15、6月7日:19:00威海市高校合唱展演

16、6月9日:19:00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五、活动地点

威海大剧院、威海市群众艺术馆海洋剧场、威海公园中心广场、望海园中学

六、参赛范围

本次歌咏会将分组进行比赛:

1、区直各部门、各镇街组合唱比赛(其中按人数,10-30人为小合唱组,31-60人为大合唱组,各镇街参赛人数不低于60人);

2、环翠区村居组合唱比赛;

3、环翠区企业组合唱比赛;

4、环翠区医疗卫生机构合唱比赛;

5、环翠区双拥合唱展演;

6、环翠区金融机构合唱比赛;

7、威海市社会文艺团体组合唱比赛;

8、环翠区各中小学组合唱比赛;

9、威海市高校合唱展演。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中小学必须报名,参加情况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考核。人数不足10人的,可采取联合参赛方式。各单位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七、参赛细则

1.参赛曲目:

(1)本次歌咏会以中文经典红色歌曲传唱为主基调,兼顾不同年龄群体喜好,制定了 100 首合唱歌曲库(参考内网通知《关于举办2023中国(威海)合唱节暨环翠区第50届5·23歌咏会的预备通知》),各参赛合唱团演唱一首曲目,原则上在曲库中选取。参展曲目请在报名表中标明演唱时长(6分钟以内);如果不在曲库中选曲,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参赛曲目歌词、曲谱报区文化馆初审,再由区文化馆统一报送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

(2)伴奏:伴奏形式不限。

2.参赛人员要求:

(1)各参赛团队的领唱、指挥、团员不能外聘,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评奖资格。

(2)如采取钢琴伴奏形式,钢琴伴奏可以外聘。

3.音乐伴奏要求:

(1)音乐伴奏只能是纯音乐伴奏,伴奏中不能出现人声伴唱。

(2)各参赛团队报名时需将音乐伴奏和报名表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经审核合格的音乐伴奏由区文化馆统一保存,不得临时更改。

八、奖项设置和评分规则

1.奖项设置:环翠区合唱比赛,每个组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团队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挥、优秀钢伴,其中每个组别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纪念证书或奖牌,并予以通报表扬。

2.评分规则:

本次比赛采取分项打分,10分为满分,设置加分项。前四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四支参赛队打分,从第五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精神面貌(总分值2分):

①参赛人员服装统一,大方得体,精神饱满,进出场有序(1分);

②区直单位组中,参赛人数占本单位编制人数的比重,30%以下0.3分,30-50%0.5分,50%-80%0.8分,80%以上1分(如参赛人数达60人,直接赋1分)。

③参赛人员编制数,除按照《方案》规定编制赋分外,对于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合报的参赛队伍,按各自单位编制数分别计算分数,以各自编制得分的平均分赋分整个参赛队伍。

(2)艺术效果(总分值8分):

①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吐字清晰(2分);

②声音洪亮、协调、统一,音色优美,各声部配合默契,和声效果好(3分);

③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表演完整,有感染力和艺术性,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能够带动合唱队员情绪(3分)。

(3)加分项(总分值1.5分):

①区直各部门、各镇街组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在最终得分的基础上,加0.5分。

②网络投票:通过“最威海是环翠APP”开通投票通道,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参与范围及具体赋分方法将于活动开始前下发。(1分)

九、评委会组成

本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全市合唱界知名专家组成,负责对参赛团体的演唱进行专业评判。

十、合唱比赛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5:00止

联系人:张玲、赵子晴 电话:0631—5288336

邮箱:whgjhc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