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宋 明、孙蓓蓓
办公电话:0631-5320570、0631-5322837
机构职责: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街道、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