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范少杰
办公电话:0631-5869097
机构职责: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属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属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仲裁员聘前培训。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承担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办上级和区政府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