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吕惠英
办公电话:0631-5201126
机构职责: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牵头做好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政府重点工程、城建项目有关资金。承担区对下转移支付和预算管理指导工作。拟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指导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及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国际化战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基本建设投资政策拟订、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指导全区税收政策管理及税收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全区和区级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拟订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信息公开、项目确定等工作。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考核区以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政策性金融和普惠性金融政策、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度的执行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